新生儿眼底病(ROP)
ROP筛查
所有负责护理极早产儿的医院应该有关于以下问题的章程:
由有经验的眼科医生筛查监督;
婴儿3+期ROP的治疗;
给父母提供咨询;
随访极早产儿,尤其是有ROP时;
使用临床指标评估性能和结果。
除非有本地不同的数据,否则ROP筛查应该:
在所有胎龄小于32周的婴儿进行(会出生体重小于1500g);
在生后4—6周时进行(胎龄小于32周的应该在相当于胎龄32周时进行);
每两周重复检查一次直到血管化发展到外层视网膜(3区)。
当婴儿应该转走或者出院回家时,一定有确定已经进行了眼底病的筛查。不管是否有ROP,所有早产儿在婴幼儿期要检测视力功能。